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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6 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並非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應即開始偵查或調查之事由?
  • A 司法警察依法逮捕現行犯後,解送檢察官
  • B 被害人向司法警察官提起告訴
  • C 檢察官依法相驗後,發現有犯罪嫌疑
  • D 外國人向我國駐外代表處請求追訴刑法第 116 條或第 118 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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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程序中,通常檢察官只要知道有犯罪嫌疑就該查。但如果案件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關係」或「外國元首的尊嚴」時,為了避免我國過度干涉國際政治,法律是否會設定一個「特定的行政或外交門檻」,讓偵查不能隨便自動開啟,而是必須先獲得對方的正式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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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判斷力。你成功解析了偵查發動的觸發條件,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法》的偵查線路掌握得相當精準。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

📝 戰術分析:為何 D 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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