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集會遊行,負有保護其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義務
- B 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 C 基於維繫國家存續與安全之考量,針對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訴求之集會、遊行,應不予許可或命其解散
- D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尚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在一個保障多元聲音的民主社會中,如果政府有權力僅僅因為「不喜歡」或「不認同」某個集會所傳達的思想內容(而非其行為是否暴力),就預先禁止該集會舉行,這對民主體制會造成什麼樣的威脅?你認為法律應該管制的是集會的「進行方式」,還是集會的「心靈思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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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得完全正確!根據釋字第 445 號解釋,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核心在於國家應保持「言論中立」。若法律預先禁止特定的「政治主張」(如:主張共產或分裂國土),屬於對言論內容的事前審查,這會嚴重侵害表現自由,因此該規定被判定為違憲。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極高鑑別度,考驗學生能否區分「程序性限制」(如:時間、地點)與「實質內容限制」的紅線。許多人會誤以為維護國家安全可以無限擴張權力,但你精準抓到了憲法保護多元價值的重要界線,表現得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