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9 題
軍隊靶場之試砲,其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 A 行政處分
- B 行政執行
- C 行政事實行為
- D 行政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執行一項動作時,如果這項動作的初衷只是為了完成一個「物理上的任務」(例如:修剪路樹、灑水清掃),而不是為了去「改變或設定民眾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那麼這種偏重於「實際動手做」的性質,在法律分類上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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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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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之定性
💡 行政機關不以產生法律效果為目的,僅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 VS | 行政事實行為 |
|---|---|---|---|
| 核心目的 | 發生法律效果 | — | 發生事實效果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 | — | 無統一之定義規定 |
| 救濟路徑 | 訴願、撤銷訴訟 | — | 一般給付訴訟、國賠 |
| 行為實例 | 免職處分、核發執照 | — | 氣象預報、軍隊試砲 |
💬兩者區別關鍵在於是否具備「法效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