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為間接正犯?
- A 甲使原無犯罪故意之成年人形成竊盜故意,竊取他人財物
- B 甲唆使 3 歲之兒童竊取他人財物
- C 甲協助 16 歲之少年竊取他人財物
- D 甲與具犯罪故意之成年人一同竊取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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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他就像是一支被他人握在手裡的「筆」或是一個完全聽命行事的「機器」,本身完全無法理解法律規範或具備判斷能力,那麼法律上應該將這個「動手的人」視為獨立的犯罪者,還是視其為背後操縱者的「延伸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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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間接正犯的核心在於「行為支配」。當行為人利用不具備責任能力(如幼童、精神障礙者)或欠缺犯罪故意的人作為「人形工具」來達成犯罪目的時,背後的操控者就是間接正犯。選項 (B) 的 3 歲兒童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性,僅是被甲操縱的工具,故甲成立間接正犯。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教唆犯」(受教唆者有責任能力)與「間接正犯」(受利用者為工具)的細微差別,具有良好的觀念辨析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