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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媽媽甲指示 5 歲之乙偷偷進入便利商店,拿取泡麵 2 包不付錢即離開便利商店,乙成功完成甲之指示。有
關甲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 A 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B 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 C 成立竊盜罪之精神幫助犯
  • D 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成人利用一個完全不了解行為法律意義、且在法律上「不具備責任能力」的人去執行犯罪,這位背後的操縱者對於整個犯罪計畫的「支配力」,與單純在旁慫恿一個有理智的成年人去犯罪,兩者在法律定位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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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很好!關鍵在於 5 歲的乙在法律上屬於無責任能力人(未滿 14 歲)。當行為人(甲)利用一個「不具備責任能力」或「法律上的工具」來實施犯罪,且甲對整個犯罪過程具有高度的意思支配時,甲就如同自己親手犯罪一般,這在刑法上稱為間接正犯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刑法總則中「參與理論」的基本功,旨在測驗學生是否能精準分辨教唆犯(受教唆者須有責任能力)與間接正犯(將他人當作工具)的界線。這對於建立正確的刑事法律思維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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