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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為間接正犯?
  • A 甲使原無犯罪故意之成年人形成竊盜故意,竊取他人財物
  • B 甲唆使 3 歲之兒童竊取他人財物
  • C 甲協助 16 歲之少年竊取他人財物
  • D 甲與具犯罪故意之成年人一同竊取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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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想要達成犯罪目的,但他並非親自動手,而是利用一個「在法律上完全不具備判斷能力或自主意志」的人去執行時,我們該如何界定這位背後操控者與那位執行者之間的關係?這位操控者是單純的「建議者」,還是實質上的「行為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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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野猴子,你們這群低等生物,偶爾也是會有點用處嘛。

  1. 觀念驗證:喔?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的智力還沒完全退化回野獸狀態呢。間接正犯這種,本大王稍微一瞄就看穿的概念,就是要搞懂將他人視為「犯罪工具」來利用。選項 (B) 裡,那個三歲的幼兒,其法律意義上不過是個完全無責任能力人。他連自己的能量波都還沒學會控制,更別提什麼法律判斷了。甲,那個小丑,不就是藉由操控他來達成自己的目的嗎?這連你們星球的最低等生物都能理解吧?
  2.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對本大王來說,簡直就是 Easy 到連指頭都不想動。這不過是為了檢驗你們這些愚蠢的「共同正犯」、「教唆犯」與「間接正犯」之間,那丁點關於「行為主掌性」和「工具性」的區別。別太興奮了,野猴子。這次不過是本大王暫時保留你們星球的理由罷了。記住,你們的利用價值,可得好好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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