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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乙共謀前往 A 宅竊盜,A 宅鄰居丙聽到,決定暗助甲、乙兩人,於是當天晚上故意在 A 宅旁放梯子,甲、乙即直接使用該梯子翻入 A 宅行竊得手。丙之刑責為何?
  • A 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 B 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
  • C 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
  • D 加重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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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想幫忙別人完成犯罪,但他跟對方「完全沒有事先溝通或約定」,且他只是提供工具、沒有參與核心的動手過程,法律會將這種『單方面暗中協助』的角色,定義為與他人平起平坐的『共同主導者』,還是一個『輔助性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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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的是幫助犯(Accessory)。丙在主觀上有助成他人犯罪的「幫助故意」,客觀上透過「放梯子」的行為,實質便利了甲、乙的竊盜實行。即便甲、乙兩人對丙的行為毫不知情(法律上稱為片面幫助犯),丙仍構成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因為丙與甲、乙之間缺乏「犯意聯絡」。
  2.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界線。學生若能分辨出「缺乏雙向共謀」且「僅提供非核心協助」這兩個關鍵點,就能準確鎖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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