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誤想防衛之行為得阻卻違法
- B 因果歷程偏離是違法性錯誤的一種形態
- C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實務上並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
- D 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之人,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情形,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一般大眾在危急時可以犧牲較小利益來保全較大利益(緊急避難)。但對於領取國家薪水、職責就是處理特定風險的人(如救災人員),如果法律讓他們在遇到危險時也能像一般人一樣選擇避難、轉嫁風險給他人,這是否會違背當初設立該職務的社會期待與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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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然而,針對特定身分之人,同條第二項設有明文限制規定:「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這意味著若行為人於公務上或業務上負有特別義務,在面臨危難時即應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因此針對避免「自己」危難之情形,依法不得適用緊急避難之規定來阻卻違法或免責。選項 D 的敘述完全契合法條意旨,故為正確答案。
阻卻違法與錯誤論
💡 區分阻卻違法事由之限制與事實錯誤、法律錯誤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構成要件錯誤 (事實錯誤) | VS | 禁止錯誤 (法律錯誤) |
|---|---|---|---|
| 核心定義 | 對犯罪構成事實有所誤認 | — | 對法律規範禁止與否之誤認 |
| 典型案例 | 因果偏離、誤想防衛 | — | 不知法律規定或法律誤解 |
| 法律效果 | 阻卻故意,可能成立過失 | — | 阻卻罪責,依得否避免減免 |
| 刑法依據 | 刑法第13條、第20條 | — | 刑法第16條 |
💬事實錯誤處理故意之存否,法律錯誤處理罪責(期待可能性)之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