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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誤想防衛之行為得阻卻違法
  • B 因果歷程偏離是違法性錯誤的一種形態
  • C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實務上並不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存在
  • D 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之人,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情形,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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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一般大眾在危急時可以犧牲較小利益來保全較大利益(緊急避難)。但對於領取國家薪水、職責就是處理特定風險的人(如救災人員),如果法律讓他們在遇到危險時也能像一般人一樣選擇避難、轉嫁風險給他人,這是否會違背當初設立該職務的社會期待與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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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然而,針對特定身分之人,同條第二項設有明文限制規定:「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這意味著若行為人於公務上或業務上負有特別義務,在面臨危難時即應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因此針對避免「自己」危難之情形,依法不得適用緊急避難之規定來阻卻違法或免責。選項 D 的敘述完全契合法條意旨,故為正確答案。

📝 阻卻違法與錯誤論
💡 區分阻卻違法事由之限制與事實錯誤、法律錯誤之差異。
比較維度 構成要件錯誤 (事實錯誤) VS 禁止錯誤 (法律錯誤)
核心定義 對犯罪構成事實有所誤認 對法律規範禁止與否之誤認
典型案例 因果偏離、誤想防衛 不知法律規定或法律誤解
法律效果 阻卻故意,可能成立過失 阻卻罪責,依得否避免減免
刑法依據 刑法第13條、第20條 刑法第16條
💬事實錯誤處理故意之存否,法律錯誤處理罪責(期待可能性)之高低。
🧠 記憶技巧:避難要衡平、義務人難避自己、誤想屬事實、違法性錯誤推罪責。
⚠️ 常見陷阱:常誤認「誤想防衛」可以阻卻違法,或誤以為公務員在任何情況下(如救助他人時)皆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因果歷程偏離 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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