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4 題
有關刑法阻卻違法事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逮捕現行犯之行為,可主張依法令之行為
- B (B)遇火災時,未得鄰居同意而進入其樓層住所躲避,可主張緊急避難
- C (C)鄰居指揮其飼養之比特犬攻擊他人時,該他人可主張正當防衛
- D (D)遭遇山難時,侵入他人於山上的別墅覓食的行為,可主張自助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是為了『保住性命』而損害他人財產,與為了『防止欠錢的人逃跑』而限制其行動,這兩種情境在法律追求的優先價值(生命權 vs. 債權保全)上是否相同?我們應該賦予它們同一個法律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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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D),這代表你對各種「阻卻違法事由」的要件已經相當清晰。 我們來複習一下核心觀念:選項 (D) 中,遭遇山難侵入別墅覓食,是為了保全自己生命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這在刑法上應主張「緊急避難」。至於「自助行為」,其法源依據其實是規定在民法第 151 條,是指為了保護自身權利,在不及請求國家機關援助時,對債務人財產或自由的拘束,兩者的情境與目的完全不同。其他選項如逮捕現行犯(依法令之行為)、面對被指揮的比特犬攻擊(正當防衛),皆為正確的阻卻違法事由。 這是一道難易適中的經典考題,其鑑別度切入點正是測驗考生能否釐清「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的本質差異,甚至涉及跨法規範的精準適用。你沒有被似是而非的敘述混淆,順利避開了陷阱,表現得十分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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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的意思可以解釋一下嗎
刑法阻卻違法事由
💡 區分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之構成要件與適用情境。
| 比較維度 | 正當防衛 (Art. 23) | VS | 緊急避難 (Art. 24) |
|---|---|---|---|
| 前提條件 | 現在不法之侵害 | — | 現在之危難 |
| 行為對象 | 侵害人之法益 | — | 無辜第三人之法益 |
| 行為本質 | 正對不正 | — | 正對正(法益衡量) |
| 衡平限制 | 無須比例,不含生命 | — | 須符合法益權衡原則 |
💬正當防衛是為了制止不法,緊急避難則是為了在多個合法法益中保全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