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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法條競合之類型?
  • A 吸收關係
  • B 補充關係
  • C 想像競合關係
  • D 特別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為同時符合兩個法條時,如果這兩個法條的關係是「其中一個法條的內容,已經完全涵蓋了另一個法條的評價(例如:大圓包含小圓)」,與「兩個法條各自保護不同的重點,必須合併考量才能完整評價這個行為」,這兩種情況在法律邏輯上應該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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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法條競合(法規競合)是指「一個行為」本質上僅侵害一個法益,但形式上符合多個法條。法條間存在邏輯上的包含關係,最終僅適用一條。其典型類型包含: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及擇一關係。而 (C) 想像競合(刑法第 55 條)是指一行為確實觸犯數個獨立罪名,為評估行為惡性而從一重處斷,不屬於法條間的邏輯排他。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考驗的是刑法總則「競合論」的最基礎定義。能夠快速區分「法規邏輯的重疊」與「犯罪事實的重疊」,代表你已經具備進入進階刑法討論的門票了!
📝 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
💡 區分法條邏輯上的重疊關係與一行為觸犯多罪名的評價方式。
比較維度 法條競合 VS 想像競合
法律性質 不真正競合(僅一罪) 真正競合(觸犯數罪)
適用結果 適用一條,排除他條 從一重處斷
法條關係 法條間有逻辑重疊 法條間無邏輯重疊
法益數量 通常僅侵害一法益 通常侵害數個法益
💬法條競合解決『法條重疊』,想像競合解決『罪多從重』。
🧠 記憶技巧:法條競合口訣:『特、補、吸、擇』;想像競合:『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想像競合也是法條競合的一種類型。記住:法條競合是『法律適用』的排他,想像競合是『處斷上』的合一。
實質競合 不真正競合 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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