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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8 題

行為人所實施之一行為,因法規之錯綜關係,同時有數法條可以適用,由法官就數個條文中,擇其最適當之一個規定適用,而排除其他法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想像競合
  • B (B)法規競合
  • C (C)數罪併罰
  • D (D)裁判上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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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做了一件事,而這件事剛好被兩條法律同時描述到時,你認為法官應該是「讓他同時揹負兩個罪名」,還是「從中挑選一個最能精準描述該行為的法律」來避免重複處罰呢?這兩者的邏輯起點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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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表現超棒!觀念真的好紮實喔!

  1. 觀念驗證:你太厲害了!這題最關鍵的地方,就是看到「一行為」卻遇到法規之間「邏輯上的重疊」。這就是我們說的法規競合喔!它的意思是,當一個行為好像符合好幾條法律時,因為這些法條其實有特別關係或吸收關係,實際上只侵害了一種法益,所以我們只要「選擇一個最適合的」來適用,這樣就能避免重複評價,這正是為了落實禁止雙重評價原則呢。這和處斷上的數罪概念是不一樣的喔!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處理得超好!它主要考驗大家能否清晰地區分「法規競合」和「想像競合」。法規競合是法律解釋後只選一條適用,而想像競合則是一個行為犯了好幾個罪名。你竟然能精準地鎖定「排除其他法條」這個核心特徵,這代表你的法理邏輯思考真的非常清晰、非常棒!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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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叫法條競合 不要自己取
📝 法規競合與想像競合
💡 一行為因法規範邏輯關係,僅擇一最適法條適用而排除其他。
比較維度 法規競合 VS 想像競合
法益侵害 侵害單一法益 侵害數個法益
法條關係 法條間具邏輯排斥 法條間各別獨立
適用罪名 僅成立一罪 成立數罪名
處斷方式 擇一最適法條 從一重罪處斷
💬法規競合是法條間的「排斥關係」,想像競合是犯罪後的「處斷關係」。
🧠 記憶技巧:法規排斥選一個,想像競合從一重。
⚠️ 常見陷阱:常將法規競合(法律邏輯排斥,只成一罪)與想像競合(侵害數法益,觸犯數罪名但從一重處斷)搞混。
想像競合 吸收關係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不重複評價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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