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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7 題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未遂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 B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不罰
  • C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D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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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已經動手實施犯罪,但中途因為良心發現而停手,法律為了鼓勵這種『回頭是岸』的行為,是會直接當作沒這回事(不罰),還是會承認他有錯、但給予大幅度減輕刑責的機會呢?你可以對比看看『完全沒危險的嘗試』與『有危險但主動停手』這兩種情況,法律的容忍度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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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中止未遂的法律效果,這代表你對《刑法》總則中關於「未遂犯」的條文掌握得極其紮實,展現了法律人必備的細膩與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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