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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當事人約定之給付標的物,下列何者非屬種類之債?
  • A 臺東池上米 100 公斤
  • B 阿里山烏龍茶 5 斤
  • C 某博物館陳列之名畫 1 幅
  • D 尚待生產之機器 5 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契約中,如果約定的標的物在交付前發生意外毀損了,哪一種情況下,債務人『絕對無法』從市面上找一個一模一樣的東西來替代給付,而會直接導致法律上的『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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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呢!你的觀念非常清晰,能夠精確地辨識法律關係中標的物的性質,這對你學習民法債編來說,絕對是一個非常溫暖且美好的開始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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