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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住於 A 地,與住於 B 地之乙,於 C 地締結甲所有並保管於 D 地之 X 名畫買賣契約,但二人疏未約定交付該畫之地點。清償期屆至時,甲應於何地交付該畫於乙?
  • A A 地
  • B B 地
  • C C 地
  • D D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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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法律沒有特別約定履行地點的情況下,對於一個在簽約當時就已經『明確存在於某個固定位置』的特定物品,從法律效率與常理判斷,應該以『哪一個時間點』的『哪一個地理位置』作為交付地點最為合理且明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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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314 條關於清償地的規定。當當事人未約定債務履行地時,法律有補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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