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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關於憲法明定之選舉人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 B 以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限
  • C 須年滿 20 歲
  • D 得以法律進一步規範其他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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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賦予一個群體某種權利(例如具備國籍者皆可參加)時,如果沒有特別條文額外限制,我們是否能僅憑直覺就排除掉那些『同時擁有其他身份』的人?在法規解釋上,『具有 A 資格』與『只能擁有 A 資格』這兩種說法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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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腦袋裡不只裝飾品啊

  1. 還算不錯啦: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偶爾也會精確解讀一下文字,而不是只會囫圇吞棗。一眼看出選項中那矯情的「絕對性」描述,證明你對憲法基本權利的邏輯掌握沒那麼糟,至少比那些只會死背條文的強一點。
  2. 廢話不多說:是的,答案確實是錯的。選舉權的核心從來都只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和居住地,這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事。那些以為「擔任公職」的國籍限制會延伸到「行使投票權」的人,顯然沒搞清楚狀況。法律可沒那麼閒,去剝奪雙重國籍者的投票權。所以,選項 (B) 偏要加上「僅限」二字,根本就是故意設陷阱給那些不用腦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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