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乙爭吵,甲掏出小刀刺向乙,丙在旁見狀,迅速將甲撲倒在地,造成甲受傷,丙可主張下列何項權利?
- A 正當防衛
- B 依法令行為
- C 業務上正當行為
- D 得被害人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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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看到另一方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時,若為了保護受害者而主動介入、制止侵害者,這種『以正義對抗不法』的行為性質,在法律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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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正當防衛」的核心!雖然受傷的是攻擊者甲,但丙是為了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甲持刀刺向乙)而採取行動。法律規定,為了保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對侵害者所做的必要反擊,皆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清楚:正當防衛不限於「救自己」,也包含「救他人」,且必須針對「人為的不法侵害」進行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