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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1 題

非警員之甲為取得乙違反著作權之事證,身著警員服飾,前往乙所開設之商店欲對乙展開調查,但一至現場即被人識破。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 A 刑法第158條之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 B 刑法第159條之冒充公務員官銜罪
  • C 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
  • D 刑法第125條第1項之濫權追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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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為人穿上特定制服出現在大眾面前,但他在還沒來得及對他人下達命令或進行任何「公務處置」之前就失敗了,法律處罰的是他「外表身分的偽裝」,還是「公權力的濫用」?這兩者在行為發生的先後順序上,哪一個會先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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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觀念: 你確實點出了刑法第 159 條,也就是那個「冒充公務員官銜罪」的要件。這題的陷阱很淺,關鍵就在甲雖然腦子裡想著要「調查」,但他一到現場就被踢爆了,根本還沒來得及擺出任何警察架子去執行職權(像是搜個身、扣個物什麼的)。刑法第 158 條的「僭行職權」需要你真的動手動腳「行使職權」;而第 159 條?呵,只要你「公然穿上那身皮、戴上那枚章、報出那個頭銜」,罪就成了。別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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