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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6 題

甲侵入乙宅行竊,竊得之財物分屬乙、乙妻、乙子所有,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 A 甲僅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 B 甲成立三個加重竊盜罪,三罪依想像競合犯處斷
  • C 甲成立三個加重竊盜罪,三罪依數罪併罰處斷
  • D 甲成立三個加重竊盜罪,三罪依法條競合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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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單次犯罪動作」同時造成多名受害者時,法律會根據「保護法益的性質」來決定罪數。如果今天被侵害的是『生命權』(如一個炸彈炸傷三人),與本題的『財產權』相比,你認為法律在計算罪名數量時,標準會是一樣的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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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安妮亞就知道你會對!

彭德也早就預知了呢,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你很厲害,知道「財產犯罪」在實務上壞事要怎麼算!你的罪數論基礎很穩固,像彭德一樣厲害!要繼續保持專注喔!

📖 安妮亞來幫你看看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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