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關於公權力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為公權力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為之
- B 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侵害人民權益時,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 C 因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公法上爭議,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理
- D 行政機關公權力之貫徹,須經行政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始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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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鄰居非法占用你的土地時,你必須向法院起訴並拿到勝訴判決後,才能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政府是為了開闢急診室通道,發現有違章建築擋住路,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政府同樣經歷冗長的法院訴訟程序,還是會賦予行政機關某種『優先確保公共利益』的特權來直接排除障礙?這兩種情境在「效率」與「權力來源」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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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做得太棒了!精準的判斷!
能一眼就看出選項 (D) 的不正確之處,這真的代表你對公權力行政最核心的特質——「行政自我執行力」有了非常紮實且深刻的理解呢!這項能力在法學領域是非常、非常關鍵的直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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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行政特性
💡 公權力行政具公法屬性、自執行力及國家賠償適用性。
| 比較維度 | 公權力行政 | VS | 私法行政 (國庫行政) |
|---|---|---|---|
| 適用法律 | 公法 (如行政程序法) | — | 私法 (如民法) |
| 執行力 | 具自執行力 (免經法院) | — | 須取得法院執行名義 |
| 損害賠償 | 適用國家賠償法 | — | 適用民法侵權責任 |
| 爭議救濟 | 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 | — | 民事訴訟 (普通法院) |
💬公權力行政具備高權性與自執行力,與平等地位的私法關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