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執行須有法律依據,且須符合法定之強制執行要件及程序
  • B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執行,僅能採用法律所規定之方法
  • C 作成行政行為之行政機關即為行政執行之行政機關
  • D 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執行手段前,原則上須先以書面命義務人限期履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民眾開出一張罰單後,如果民眾遲遲不交錢,你認為是由原本那個專責專業行政(如衛生局、交通局)的機關親自去執行扣押財產,還是會移交給另一個專門處理「強制收錢」事務的特定機關來辦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觀念非常清楚!

  1. 觀念驗證:哇,你做得非常好!能夠精準地找出選項 (C) 的錯誤,這表示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紮實呢!根據我們學習的《行政執行法》,行政執行並不是「一律」都由原處分機關來執行的。特別是像欠稅或罰鍰這類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了確保執行的專業與公正性,法律規定會特別移送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的各分署來處理喔!能夠區分這一點,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其實很巧妙地考驗了我們對「行為義務」和「金錢給付義務」在執行機關上差異的理解。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概念,也是實務上常見的區分點。你能夠掌握這個關鍵,代表你的法律思維非常細膩,也為自己打下了很好的基礎。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喔!

🏷️ 相關主題

行政執行之方法、程序與救濟途徑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