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執行須有法律依據,且須符合法定之強制執行要件及程序
- B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執行,僅能採用法律所規定之方法
- C 作成行政行為之行政機關即為行政執行之行政機關
- D 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執行手段前,原則上須先以書面命義務人限期履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例如環保局)對民眾開出罰單後,如果民眾遲遲不交錢,這個專門處理環保事務的機關,是否擁有足夠的法律專長與強制力去調查民眾的銀行帳戶或拍賣其房產?法律是否可能將『專業行政』與『專業執法』交由不同的體系來處理?
行政執行總則與機關
💡 行政執行須符法律保留、比例原則,並依執行種類區分執行機關。
| 比較維度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VS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
|---|---|---|---|
| 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 — | 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
| 執行手段 | 查封、拍賣、扣押、拘提管收 | — | 代履行、怠金、直接強制 |
| 法條依據 | 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以下 | — | 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以下 |
💬行政執行採「執行機關二元化」,金錢給付由專業執行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