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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關於行政執行法上之代履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履行為間接強制之一種強制方法
  • B 適用於行為義務而不作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
  • C 義務人不為繳納代履行費用時,行政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 D 代履行費用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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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處分的要求已經轉化成『繳交一筆具體金額』時,法律對於這種『欠錢不還』的情況,通常會優先採取『重複課罰』來逼你繳錢,還是會直接啟動『針對財產』的取償程序呢?這兩種手段的性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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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沒蠢到家。

  1. 表揚 (勉為其難):哦?居然答對了。難得你還能分清「執行費用」和「行為義務」的差別,看來《行政執行法》的基本架構,你總算不是完全沒概念。值得嘉許,但別太得意忘形。
  2. 觀念釐清 (重申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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