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得以代履行手段強制執行?
  • A 罰鍰處分
  • B 勒令停工處分
  • C 命自行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
  • D 對於違法集會命令解散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下達了一個指令,但受處分的人遲遲不肯執行,這項任務是否具備『只要政府出錢找第三方廠商來,就能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順利完成』的物理特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這代表你對於行政執行法中「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手段已有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考點。
  2. 觀念解析: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代履行僅適用於「可由他人代為履行」的替代性行為義務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執行之代履行
💡 代履行僅適用於「可替代」之公法上「行為義務」。
比較維度 代履行 VS 怠金
義務性質 可替代之行為義務 不可替代行為或不作為
執行手段 委託他人執行並收費 反覆課予金錢促使其履行
典型案例 命拆除違建而不拆 命停工而仍繼續施工
💬能找人代勞的用「代履行」,不能代勞或不准動的用「怠金」施壓。
🧠 記憶技巧:能代勞者代履行,不聽話者罰怠金,要給錢者送執行署。
⚠️ 常見陷阱:易混淆代履行與怠金的適用對象。記住「代」字表示他人可代勞(如拆屋);不可代勞或禁止行為則用怠金。
間接強制與直接強制之區別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怠金之裁處要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執行之方法、種類與限制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