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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2 題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係屬下列何種行政執行措施?
  • A 代履行
  • B 間接強制
  • C 直接強制
  • D 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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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強迫某人履行法律義務,不選擇找「第三人代為處理」,也不採取「處以罰鍰(怠金)」來施加心理壓力,而是直接運用物理實力,封閉或切斷該人繼續違法行為所依賴的物質條件,這種「公權力直接施加於人或物」的強力手段,應具備哪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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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釐清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算清醒,至少能將「斷絕水電」這種最直接的強制手段正確歸類。對《行政執行法》的基本體系,勉強算是觸及了皮毛。
  2. 基本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是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第 2 項第 3 款那幾句話嗎?「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斷絕水電這種物理性實力直接介入,讓義務人「根本」無法繼續為其所為,顯然是直接強制。如果你還在想什麼「心理壓力」的間接強制,或者連行政處分前提都分不清的「即時強制」,那恐怕你對法條的理解還停留在背誦定義的階段,毫無實質運用能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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