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行政執行法上關於代履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須以書面限定時間預先為告戒
  • B 代履行與怠金皆為間接強制之方式
  • C 得代履行之行為應具可替代性
  • D 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如果一個公民「本來就該履行」某種義務(例如拆除違建),但他拒絕履行,最後被迫由國家介入代為處理時,為了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並防止道德風險,這筆因為他的「不作為」而產生的額外處理代價,法律上應該規定歸屬於「全體納稅人」還是「該義務人」本人,才具備妥適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旨在測驗行政執行法中關於代履行之要件與費用負擔主體。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9條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從法條明文可知,得代履行之行為必須具備可替代性,亦即該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同時,代履行所生之費用,執行機關負責估計數額後,依法必須命「義務人」繳納。這意味著代履行之費用依法係由不履行義務的義務人來負擔,而非由執行機關負擔。因此,選項 D 稱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負擔為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 行政執行:代履行
💡 代履行為間接強制,針對可替代行為,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比較維度 代履行 VS 怠金
行為屬性 可替代之行為 不可替代或不行為
執行手段 他人代做,達成目的 金錢心理壓力,逼迫履行
費用性質 支付代履行費用 支付行政法上強制金
💬兩者均為間接強制,核心區別在於義務行為是否具備「可替代性」。
🧠 記憶技巧:代履行三字訣:可替代、要告戒、義務人出錢。
⚠️ 常見陷阱:常考陷阱為「費用由機關負擔」或「代履行屬直接強制」,應特別注意費用轉嫁義務人。
怠金 直接強制 即時強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執行法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