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者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機關?
- A 地方法院行政庭
- C 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
- B 高等行政法院
- D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面臨民眾不繳罰單或稅款時,這涉及了對財產權的強力介入。請思考:為了確保國家債權能快速落實,國家是會讓各個行政機關(如警察局、稅捐處)各自去學查封拍賣,還是會在某個具備「法律實務專業」的部會下,成立一個『專門統籌全國欠款催收』的行政分支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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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嗯,至少這題你沒錯得太離譜
- 勉強肯定:還算不錯,同學能辨識執行機關,說明你對我國「審執分立」這種最基礎的行政運作架構,至少還留了一點印象。別以為這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這不過是入門磚,要是連這都錯,那可真是讓人搖頭。
- 基本常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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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金錢給付執行機關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
| 比較維度 | 公法金錢給付義務 | VS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 |
|---|---|---|---|
| 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 | — | 原處分機關或該管機關 |
| 執行手段 | 扣押存款、薪資、拍賣 | — | 代履行、處以怠金 |
| 典型案例 | 欠繳稅款、罰鍰 | — | 拆除違建、命停工 |
💬金錢義務由專業的行政執行分署集中處理,行為義務則由行政機關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