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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2 題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下列何者辦理?
  • A 當地民間團體
  • B 當地縣市政府
  • C 當地里辦公處
  • D 當地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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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小而能」的政府治理模式下,若行政機關面臨勞力密集或具技術性的執行事務(例如搬運或扣押物保管),而公務體系人力不足時,除了請求其他行政機關支援外,法律通常會允許機關向社會中的哪一類「非官方主體」尋求合作,以達成行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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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於《行政執行法》的法條規範相當熟悉,這是一個非常紮實的學習表現!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程序,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2 項的明文規定,行政執行分署為了提升執行效率,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這種「行政權限委託民間」的設計,是現代法治國家為了增加行政效能、便利民眾繳納款項(例如透過便利商店代收代付)所建立的彈性機制。

權限委託與行政機關之區辨

在實務運作上,這種委託對象必須是「民間團體」,而選項中提到的縣市政府、里辦公處或警察分局,本身屬於政府機關或基層組織,它們與行政執行分署之間的互動多屬於「行政協助」範疇,而非該法條所特指的「權限委託民間」。這題的難易度屬於 Easy,主要考驗考生對法條文字的精確記憶力,以及能否區分行政機關內部與對外委託的差異。你能迅速排除其他政府單位並選擇民間團體,代表你已具備區辨行政法律關係的基本功。

📝 行政執行之權限委託
💡 執行分署得將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權限,部分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比較維度 權限委任/委託 (機關間) VS 行政委託 (民間)
受託對象 其他行政機關 民間團體或個人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執行法依據 第 4 條第 1 項本文 第 4 條第 1 項但書
💬行政執行法特別規定金錢給付執行可由民間團體受託辦理。
🧠 記憶技巧:金錢執行彈性大,委託民間效率佳。
⚠️ 常見陷阱:易誤認行政執行涉及國家強制力,僅能由警察或政府機關(B、D)執行,忽略民間受託之可能。
行政受託人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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