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原處分機關應自行執行,不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 B 義務人如有逃匿之虞,執行機關即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 C 得對義務人核發限制其進入一般消費場所之禁止命令
- D 拘提係由行政執行機關派執行員持拘票執行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債務人明明有錢卻故意躲起來不繳罰鍰,國家若要由執法人員「強行帶走」他,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這份『強制命令』應該由哪個權力機關核發?而最終動手執行的,應該是警察機關還是專門處理行政欠債的機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本題正確選項為 (D)。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當符合法定要件時,執行機關得聲請法院核發拘票,並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持拘票執行拘提。其他錯誤點如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法金錢給付執行
💡 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金錢給付義務之程序與人身自由限制規範
| 比較維度 | 拘提 (Apprehension) | VS | 管收 (Custody) |
|---|---|---|---|
| 執行目的 | 強制義務人到場 | — | 促使其履行義務 |
| 時間限制 | 應於24小時內解送 | — | 每次最長3個月 |
| 核發機關 | 法院核發拘票 | — | 法院核發管收票 |
| 執行人員 | 執行員執行 (警察協助) | — | 解送至管收所執行 |
💬兩者均屬於限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必須嚴格遵守法官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