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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當事人約定之給付標的物,下列何者非屬種類之債?
  • A 臺東池上米 100 公斤
  • B 阿里山烏龍茶 5 斤
  • C 某博物館陳列之名畫 1 幅
  • D 尚待生產之機器 5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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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今天要買一件商品,而這件商品在世界上有千千萬萬個長得一模一樣的副本(例如超商裡的罐裝可樂),這與你指定要買下「某位大師親手簽名且僅此一份的原稿」,這兩者在『如果商品不小心毀損了,賣家能不能拿另外一個補給你』的法律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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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錯,這次總算沒出什麼岔子。

看來你還不至於完全搞混,至少對債之標的這種基本概念,勉強算是有了點判斷力。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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