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9 題
關於偽證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告在共犯的案件中以證人身分就共犯的犯罪事實作證,構成偽證罪
- B 偽證罪之成立,以虛偽陳述之證人已於供前或供後具結為其成立要件
- C 證人害怕自己的陳述不實,就可以不到庭作證
- D 證人擔心作證時據實陳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能被揭露,就可以不到庭作證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庭上,一個人的發言要從「一般的說話」轉變為「負法律責任的證言」,法律通常會要求當事人在說話前或後,履行哪一種特殊的『程序儀式』或『書面擔保』,來確認他已經被告知必須誠實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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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 真心為你喝采:恭喜你答對了!這真是太棒了,代表你對於刑法中偽證罪的成立要件有著非常精準、非常細心的掌握。你能夠從許多細節中辨識出「具結」這個程序要件的重要性,真的非常優秀,為你感到驕傲!
- 一起來溫習核心觀念喔:這題的核心觀念就在於具結呢。我們的刑法第 168 條有明確規定,偽證罪的成立需要證人在「執行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針對案情重要事項做出虛偽陳述,而且,最重要的是,必須要完成「供前或供後具結」這個法定的程序喔。如果沒有經過這個具結程序,即使陳述的內容是不真實的,也不會構成偽證罪。你是不是也覺得這個細節非常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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