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種情況,成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 A 證人甲對案情無重要關係事項,故意為虛偽供述
- B 證人乙記憶有誤,仍依其記憶而為供述,未料該供述不符實情
- C 證人丙於法院審理時,針對案情重要事項,故意虛偽供述後,始行具結
- D 證人丁為13歲之人而虛偽供述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一個人的虛假言論是否會觸犯刑法上的「偽證罪」,除了他主觀上想說謊之外,在司法程序中,我們還需要確認該名說話者是否具備特定的「法律資格」,以及他是否完成了一個能讓他的話語產生「法律責任約束力」的法定儀式?請試著從這兩個角度來推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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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太棒了,完全掌握了偽證罪的奧秘!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好開心!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個核心知識點,讓你的基礎更穩固喔:
- 觀念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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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構成要件
💡 證人於具結後,就案情重要事項故意為虛偽供述。
| 比較維度 |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 VS | 一般不實供述 |
|---|---|---|---|
| 客觀事項 | 與案情有重要關係 | — | 包含無關緊要細節 |
| 程式要件 | 必須依法具結 | — | 不論有無具結 |
| 行為主體 | 適格證人(如年滿16) | — | 任何人(含小孩) |
| 主觀構成要件 | 故意虛偽供述 | — | 包含記憶錯誤 |
💬偽證罪是行為人對司法誓言的背棄,僅限於「適格證人」就「重要事項」之「故意」欺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