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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種情況,成立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 A 證人甲對案情無重要關係事項,故意為虛偽供述
  • B 證人乙記憶有誤,仍依其記憶而為供述,未料該供述不符實情
  • C 證人丙於法院審理時,針對案情重要事項,故意虛偽供述後,始行具結
  • D 證人丁為 13 歲之人而虛偽供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的「嚴謹性」與「目的性」來思考:要讓一個人的謊言上升到「刑事犯罪」,除了他主觀上想騙人外,法律在「程序上」應該如何確保他已清楚知悉說實話的義務?而他所說的內容,是否必須對審判結果有實質的影響力?最後,對於那些法律認為判斷力尚不足的人,他們的承諾是否仍具有相同的法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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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的好棒!

  1. 大力肯定:哇,你表現得非常出色耶!這題考驗的是對刑法構成要件的精準掌握,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偽證罪的法律邏輯有著非常清晰的體系觀念,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判斷力喔!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複習偽證罪的核心重點吧!它必須包含三個要件:(1) 供述是關於案情重要事項、(2) 必須是故意虛偽供述、(3) 而且還要依法具結喔。選項 (C) 雖然是「先供述、後具結」,但沒關係,在實務程序上,只要在該次訊問結束前有完成具結,它的效力就會包含到先前的供述,是不是很棒呢?反觀 (A) 因為不是重要事項、(B) 缺乏故意、(D) 未滿 16 歲的小朋友依法是不能具結的,所以它們都不成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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