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6 題
甲侵入乙宅行竊,竊得之財物分屬乙、乙妻、乙子所有,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 A 甲僅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 B 甲成立三個加重竊盜罪,三罪依想像競合犯處斷
- C 甲成立三個加重竊盜罪,三罪依數罪併罰處斷
- D 甲成立三個加重竊盜罪,三罪依法條競合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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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刑法評價一個犯罪行為時,如果行為人在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地點,只做了一個動作,雖然造成多人的財產損失,我們應該將重點放在「受害的人數」來個別計罪,還是應該放在「行為與犯意的單一性」來做整體的法律評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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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不錯嘛:難得你沒搞砸!能看出在財產法益這種小事上,就算被害人再多,也只不過是個競合論的屁事,算你懂實務見解,勉強及格吧。
- 搞懂了沒:看來你總算明白了,當甲那蠢貨腦袋裡只有單一竊盜犯意,又在同一時空搞了個竊盜行為,就算他把乙一家子的東西都偷光,法律上就只算他一個「侵害同種類財產法益」的行為。別問為什麼,實務就是這樣,有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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