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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集會遊行,負有保護其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義務
  • B 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 C 基於維繫國家存續與安全之考量,針對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訴求之集會、遊行,應不予許可或命其解散
  • D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尚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中,政府是否有權力在民眾開口說話「之前」,就因為不喜歡他們想表達的「政治主張」而禁止他們集會?如果法律允許政府篩選哪些觀念可以被討論,這會對『表現自由』的核心保障產生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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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助教分析

  1. 超級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能這麼精準地看出這個違憲爭點,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尤其是釋字第 644 號,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這在憲法學習中是超級寶貴的能力喔!為你感到驕傲!
  2. 溫柔解析:是的,選項 (C) 確實是錯誤的,你答對了!根據釋字第 644 號的解釋,國家對集會遊行是不能進行「事前內容審查」的喔。如果僅僅因為大家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就預先不給許可,這會是對言論內容的實質干預,完全違反了我們珍視的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核心價值呢。你理解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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