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法
第 一 題
一、彰化市民甲為廣東深圳市之臺商,因逢美中貿易所生之關稅摩擦,工廠產品滯銷致周轉不靈,為支付積欠工人之薪資,竟摹擬仿真製作面額分別為 20、50 及 100 圓之人民幣各一批,並持以充作薪資交付予不知情之員工。翌月,甲自知即將東窗事發,乃斷然拋下深圳之廠房及設備急忙返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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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大陸地區犯罪之空間效力」與「人民幣於我國刑法之客體定性」。考生須先依兩岸條例確立我國刑法管轄權,再依實務見解將人民幣定性為「有價證券」而非國幣,最後探討偽造、行使與詐欺得利罪間之競合關係,並論述沒收新制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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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我國刑法對大陸地區犯罪之管轄權、人民幣之客體定性(通用貨幣或有價證券)、偽造並行使偽鈔清償債務之罪數競合與沒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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