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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審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當查核報告書中敘明:「列入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子公司乙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子公司乙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上述文字列於查核報告書的那一段落中?(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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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查核報告之段落結構與內容歸屬。考生看到提及「其他會計師」及「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等字眼,應立刻聯想到集團查核中「劃分查核責任」的規定,並依現行審計準則判斷此類補充說明應放置於哪一個特定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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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字列於查核報告書之「其他事項」段(Other Matter paragraph)中。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TWSA)第 600 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及第 706 號「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之規定,當集團查核團隊決定在查核報告中提及組成個體會計師(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工作,以作為劃分查核責任之依據時,應於查核報告中單獨增列「其他事項」段來敘明,以清晰表達主查會計師與其他會計師責任之劃分。

小題 (二)

集團主辦會計師是否為乙公司查核人員之工作承擔責任?(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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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合併財務報表」與「其他會計師」的關鍵字,應立即聯想《審計準則第600號(查核集團財務報表)》。解題核心觀念為「集團主辦會計師負有最終且完全之責任」,須明確點出即使報告中提及其他會計師,亦不能分攤或減輕其查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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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集團主辦會計師是否因於查核報告中提及其他會計師之工作,而能豁免或分攤對子公司查核之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上述文字於查核報告書的該段段落中,還需補充那些內容?(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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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時之報告撰寫規定。看到主查會計師欲於報告中「劃分責任」時,應直覺想到必須具體量化其他會計師的查核範圍,也就是要揭露該子公司的「總資產」與「營業收入」金額及其占集團整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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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審計準則(TWSA)之規定,當集團主查會計師決定於查核報告中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即劃分責任)時,除敘明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之事實外,還需補充說明由其他會計師查核部分之量化重要性。 具體應補充之內容包含:

  1. 總資產之金額與比例:子公司乙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總資產金額,及其占集團合併總資產之百分比。

小題 (四)

集團會計師於符合那些條件時,始得於查核報告書中提及乙公司查核人員之查核工作?(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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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查核報告提及其他會計師』,考生應立即聯想至審計準則(TWSA)第 600 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解題關鍵在於說明集團主辦會計師雖負最終責任,但例外允許『分攤責任』的法定要件,必須精準點出『相同財務報導架構』與『查核報告用途未受限制』兩大核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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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中華民國審計準則(TWSA)第 600 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規定,集團主辦會計師對集團查核意見負全部責任。原則上不應於查核報告中提及組成個體查核人員,除非符合準則明定之特定條件,方得為之(即實務上之「分攤責任」)。 【論述】

小題 (五)

集團查核之查核風險包括那些風險?(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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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集團查核之查核風險」,應立刻聯想基本查核風險模型「查核風險 =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偵測風險」。接著將此模型套入集團查核情境,指出包含「集團層級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並特別強調集團偵測風險的雙重性:即組成個體會計師未查出的風險,以及集團主辦會計師未查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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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中華民國審計準則(TWSA 600)「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集團查核風險之概念與一般查核風險相同,主要由「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與「偵測風險」兩大要素所構成,惟需結合集團與組成個體之層級進行具體分析。 【論述】 一、集團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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