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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三 題

三、A 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出售挖土機一部給 B,並交付之。B 尚未清償價金完畢,但因急需金錢,遂將該挖土機出售給善意的 C,雙方另約定由 C 將挖土機回租給 B,半年後方取回挖土機。三個月後,C 卻將該挖土機出售並讓與給 D,並約定三個月後,D 直接向 B 取回挖土機,並將該事通知 B。請附理由說明:該挖土機所有權應歸屬何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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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動產物權變動及善意取得之核心爭點。解題關鍵在於區分不同交付方式對善意取得之影響:首先確認A因附條件買賣保留所有權;其次,B對C的讓與採「占有改定」,依民法第948條第2項C無法善意取得;最後,C對D的讓與採「指示交付」,不受前開限制,故D得否善意取得所有權,取決於D本身是否具備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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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附條件買賣之所有權保留、占有改定與指示交付對動產善意取得之影響。 【解析】 壹、A 保留挖土機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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