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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行政執行官] 民法

第 三 題

A 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出售挖土機一部給 B,並交付之。B 尚未清償價金完畢,但因急需金錢,遂將該挖土機出售給善意的 C,雙方另約定由 C 將挖土機回租給 B,半年後方取回挖土機。三個月後,C 卻將該挖土機出售並讓與給 D,並約定三個月後,D 直接向 B 取回挖土機,並將該事通知 B。請附理由說明:該挖土機所有權應歸屬何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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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動產物權變動之核心爭點:「占有改定」與「指示交付」在善意受讓制度上之適用差異。考生應依時序切分當事人關係,先探討 B 處分予 C 時,因民法第 948 條第 2 項規定 C 尚未取得所有權;次探討 C 處分予 D 時,C 為無權處分,但 D 得否透過「指示交付」善意取得所有權,並點出實務與學說對於指示交付善意取得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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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題核心爭點有二:一為受讓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受讓動產時,是否即受善意取得之保護?二為出讓人無權處分動產,並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時,受讓人能否主張善意取得所有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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