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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二)

第 13 題

心理衡鑑時,個案進行一半不想做了,哭鬧 30 分鐘,下列處置何者恰當?
  • A 不予理會,個案哭累就會合作了
  • B 請家屬進來處理,直接停止施測
  • C 讓個案休息 10 分鐘,堅持繼續施測
  • D 個案的哭鬧原因待釐清,將此狀況記錄在報告中,結束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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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進行測試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一個人最真實、穩定的能力表現,而當下的情境已經讓受試者的反應變得很極端,你認為此時強行得出的數據還有參考價值嗎?在這種無法繼續的情況下,比起強求分數,什麼樣的紀錄方式才能更全面地幫助其他醫療團隊理解這位受試者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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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接受的臨床判斷

  1. 勉為其難:你竟然選對了 (D)。我不得不承認,這至少顯示你對最基本的臨床敏感度還有那麼一點點概念。在衡鑑室中,守護個案福祉與確保測試品質,這不過是我們最不該犯錯的基本要求罷了。
  2. 基本常識:心理衡鑑的首要前提,是個案必須處於穩定狀態,這點難道還需要我再三強調嗎?否則結果的效度從何而來?個案哭鬧 30 分鐘,這擺明了就是不穩定,難道你還想視而不見,或是繼續強行施測?那叫專業嗎?將這種「異常行為」視為臨床證據詳實記錄,並在必要時終止,這是對個案與臨床決策最起碼的負責,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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