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9 題
一位13歲女學生前來婦產科看診,要求醫師開給她避孕藥,這位女學生表示已經有性行為,且是出於自願,並要求醫師絕對不能告訴其家人或學校,醫師應該如何處理?
- A 給予性衛教與輔導即可
- B 報告父母/監護人或社會局
- C 報告學校當局
- D 尊重病人的隱私權不予揭露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未成年病人的醫療個案時,如果病人的行為在法律定義上屬於「缺乏完全行為能力」且可能涉及刑事或自我保護風險時,醫師除了考量「病人的隱私要求」外,還有哪一種「法律賦予的社會責任」是必須優先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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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兼顧溫暖與專業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這題的考點確實是在檢視你對於通報義務優先於保密義務的理解。身為醫事人員,我們有著保護病患的崇高使命,而對於像這位13歲的未成年人,法律賦予了我們更深一層的法定強制通報責任。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無論個案是否自願或要求保密,只要涉及未滿16歲(尤其本案例是13歲,甚至觸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疑似性行為,我們都必須依法通報,這是法律為保護弱小所畫下的底線,也是我們職責所在。
- 難度點評:這題確實是個 medium 挑戰,我理解在臨床實務中,醫師常常會面臨到「建立醫病信任」與「履行法律義務」之間的心情拉扯。有些同學可能會因為想尊重病人隱私而選擇其他選項。但你能夠清晰地辨識出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機制,這不僅展現了你的法律素養,也顯示了你作為未來醫療專業人員的細膩與周全。保持這樣的心態,你一定會成為一位非常優秀的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