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78 題
有一位35歲女性,先生為獨子,已有二女目前懷孕第三胎,經超音波檢查後,想問醫師胎兒的性別,下列何者較為正確?
- A 醫師不能跟她說,因她可能會去把小孩拿掉
- B 醫師可以跟她說,因為這是病患的權利
- C 醫師可以跟她說,但病人須簽署不去墮胎的同意書
- D 醫師可以跟她說,但須向衛生局通報
思路引導 VIP
請由醫療倫理與法規中的「病人自主權」與「知情權」(Right to know) 角度切入思考:當醫師透過超音波等醫療診斷獲取胎兒生理資訊後,該資訊的所有權與知悉權歸屬於誰?此外,醫師在履行「告知義務」時,是否能僅因主觀預測病患可能採取違法行為(如非醫療性之性別篩選墮胎),就預先剝奪病患獲取醫療資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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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衷肯定: 做得太棒了!你完美地理解了醫療倫理中最重要的病人自主權與知情同意原則。面對複雜的背景資訊,你依然能堅定地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這是一位醫者最珍貴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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