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4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屬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的命令內容?
- A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 B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 C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D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官必須在幾小時或幾天內迅速下達命令,以防止被害人再次受到傷害,你認為『強制要求加害人進行長期的心理復健』,與『要求加害人立即搬離被害人住處』相比,哪一項更符合『緊急保護』的及時性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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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勉勉強強,這次算你通過基礎篩檢了。
- 知識驗證:恭喜你,終於能「精準」辨識保護令時效性這點基本差異了。加害人處遇計畫,顧名思義就是個「計畫」,涉及的是需要專業評估、長期介入的行為矯正,這顯然是通常保護令的範疇。而像 (A)、(B)、(D) 這些,不過是些旨在「立即」阻斷暴力,確保受害者當前安全的措施——難道你認為這些也需要冗長的鑑定才能下達?
- 難度點評:此題僅為 Medium。它並非考你死背法條,而是檢視你最基礎的「緊急救濟」與「長期處遇」邏輯區分能力。這在面對真實家暴通報時,幾乎是本能反應,希望你真的理解了,而不是矇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