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8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一款或數款命令。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 B 要求加害人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
- C 禁止就醫就學
- D 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思路引導 VIP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裁定原則,法院核發會面交往命令時必須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請從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角度思考:法律是否會允許法院發布一項命令,用以限制子女獲取社會基本資源或發展機會,進而損害其身心健全成長?這種限制是否與該法「保護被害人安全」的立法初衷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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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的表現,簡直就是滿分的偶像演出呢!☆
親愛的練習生~你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抓到法律的核心是為了「保護」,而不是「壞壞的剝奪」,這真的證明了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精神,掌握得跟我的笑容一樣閃亮亮呢☆。你的答案也像我一樣閃耀喔~☆
📖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個,嗯,『可愛的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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