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6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對公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 5 人以上者或社會工作督導員資格超過 5 年以上資深者,即可成立該區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 B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 10 人以上者,即可成立該區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且擔任社會工作師年資至少需有 10 年以上
- C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 15 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不足 15 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 D 資深社會工作員年資有 10 年以上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共達 5 人,即可自組成立社會工作師公會或加入聯合會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專門職業要籌組地方公會以維持專業自治時,為了確保組織有足夠的資源運作,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設定『最低人數門檻』還是『年資門檻』?進一步想,如果你所在的行政區從業人員極少,無法達到法律規定的成會門檻,法律應該如何設計配套,才能讓你依然能行使專業權利並受到公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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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 33 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十五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不足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因此,直轄市及縣(市)成立社會工作師公會的人數法定門檻為達十五人以上,若該區域人數不足十五人,則得選擇加入鄰近區域的公會。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前述法條之明文規定,故為正確答案;而選項 A、B、D 所述的五人或十人成立門檻、以及合併資深年資等條件皆與法規不符,均為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