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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8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乙係同性別,來自於不同城市,就讀同大學同科系,除了成為同班同學外,在分配宿舍時更碰巧分到同一寢室成為室友。甲、乙一見如故,成為無話不談之好友,且日久生情,雙方互相產生愛意,進而交往,於大學畢業後決定攜手成為彼此一生的伴侶,共度餘生。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現今甲、乙在我國得否結婚?(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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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我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得締結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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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甲、乙在我國得結婚。理由如下: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法第4條規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故甲、乙雖屬同性別,但依現行法規,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書面、證人、登記),即可在我國合法結婚。

小題 (二)

甲於大學畢業後曾自書遺囑表示未來若發生不幸,無論是否與乙結婚,均願將 A 房及現金 100 萬元遺贈予乙,以感謝乙多年來不離不棄。後來甲來不及與乙結婚便因車禍離世,乙傷痛欲絕。經查甲名下之遺產僅有 B車及現金 80萬元。試問甲對乙之遺贈效力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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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遺贈標的物不存在(A房)與一部不存在(現金100萬但僅有80萬)的效力。特留分問題,遺贈不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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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乙之遺贈效力分析如下:

  1. 關於A房之遺贈:依民法第1202條規定:「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甲死亡時(繼承開始時),其遺產僅有B車及現金80萬元,A房並不屬於遺產。故關於A房之遺贈無效。
  2. 關於現金100萬元之遺贈:現金屬種類之債。甲遺贈現金100萬,但遺產中僅有現金80萬元及B車。依民法規定,遺贈僅在遺產範圍內負履行責任。若甲之遺產不足清償遺贈(包含變賣B車後),則該遺贈在遺產價值範圍內有效;超過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無須以自有財產履行,該部分無效(或免給付義務)。此外,若甲有法定繼承人,遺贈不得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第1187條、第1225條),若有侵害,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

📜 參考法條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民法第1187條 民法第1190條 民法第1225條 民法第12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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