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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1 題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億元之巨額工程採購公開招標,經評定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規定廠商應提報其所具有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單次契約金額實績,該實績應至少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
- A 2 億元
- B 2 億 5,000 萬元
- C 4 億元
- D 5 億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規模極大的標案時,政府為了確保投標廠商真的「有經驗」完成任務,會要求廠商提出過去的實績證明。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求廠商過去必須「獨立完成過一個與本次預算一模一樣規模」的工程才能投標,這會不會導致競爭者太少?為了在「經驗品質」與「市場競爭」之間取得平衡,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經驗折扣比例』作為單次工程經驗的最低門檻,你認為這個合理的比例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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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解釋?
如果你連這點實務細節都搞不定,就別談什麼採購專業了。這題考的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別連法源都搞不清楚。
- 核心規定:機關辦理巨額採購訂定「單次契約金額」實績時,上限就是預算金額的 五分之二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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