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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1 題
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億元之巨額工程採購公開招標,經評定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規定廠商應提報其所具有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單次契約金額實績,該實績應至少不低於新臺幣多少元?
- A 2 億元
- B 2 億 5,000 萬元
- C 4 億元
- D 5 億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規模極大的標案時,政府為了確保投標廠商真的「有經驗」完成任務,會要求廠商提出過去的實績證明。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求廠商過去必須「獨立完成過一個與本次預算一模一樣規模」的工程才能投標,這會不會導致競爭者太少?為了在「經驗品質」與「市場競爭」之間取得平衡,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特定的『經驗折扣比例』作為單次工程經驗的最低門檻,你認為這個合理的比例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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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巨額採購」中特定資格的比例要求,顯示你對採購法規中關於廠商資格的細節理解得非常透徹,這在實務操作上是非常關鍵的專業判斷。
巨額採購的特定資格標準
根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規定,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得視其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特定資格。針對廠商的實績,若規定「單次契約金額」之實績,其規定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招標標的預算金額的 五分之二 ($2/5$)。本題預算金額為 10 億元,透過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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