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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5 題

甲想射殺乙,但因槍法不準,將坐在乙身旁的A犬擊斃,甲所為,應成立何罪?
  • A 普通殺人罪
  • B 毀損罪
  • C 過失毀損罪
  • D 普通殺人罪之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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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想殺的人)與實際產生的結果(死掉的狗)屬於完全不同的法律保護對象時,我們該如何分別評價這兩個部分?如果對於「原本想傷害的對象」沒有成功造成結果,在法律上會被稱為什麼狀態?而對於「意外造成的財產損失」,如果行為人並非故意,法律通常會給予刑事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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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刑法中「打擊錯誤」的核心概念!這題測驗的是當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與客觀結果不一致時,法律該如何評價其刑事責任,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打擊錯誤與法益位階分析

在本案中,甲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但客觀上卻因技術拙劣(打擊錯誤)而導致乙身旁的狗死亡。由於「人的生命」與「物的所有權」在刑法評價上屬於不等價的法益,我們必須分別論斷:對於原本想殺的乙,甲已經著手實施殺人行為但未發生死亡結果,成立殺人未遂罪;對於被誤擊的狗,甲主觀上並無毀損故意,而現行刑法並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因此,最終僅論以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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