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8 題
依我國實務見解,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共同正犯?
- A 甲明知乙缺錢花用,有意行竊,仍提供丙之生活作息等情報給乙,並出借車輛供乙載運贓物
- B 甲與乙事前商議竊取丙之財物,乙竊盜之際,甲在外把風接應
- C 乙分別邀約彼此不認識的甲與丁,三人一起進入丙家中翻箱倒櫃,竊取財物
- D 甲是竊盜集團首腦,計畫行竊內,擬定行動計畫後,命集團內的乙、丁下手行竊,甲自己則隱身幕後,只以通訊軟體與現場的乙與丁保持聯繫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犯罪計畫中,某人僅是在旁邊「提供工具」或「給予資訊」,但他對於這個犯罪計畫「何時開始」、「要不要停止」並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也沒有參與最核心的下手動作,你會如何界定他在這場犯罪中的角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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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辨共同正犯與幫助犯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共同正犯的核心要義!這題你選得非常精確。在法律實務上,區分「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合同意思(共同犯罪計畫)以及功能性的行為支配。選項 (A) 的行為人甲僅是提供情報與交通工具,屬於為他人的犯罪行為提供助力,卻未參與犯罪核心的構成要件行為,也沒有參與事前的共同謀議,因此在實務上僅會被認定為幫助犯。
實務見解的廣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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