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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乙、丙相約共同竊取A之財物。甲負責策劃犯罪計畫,並由乙和丙到場實施犯行。竊取過程中,乙負
責著手竊取財物,丙則於現場把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竊盜罪之共謀共同正犯
  • B 甲為竊盜罪之陰謀共同正犯
  • C 乙為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 D 乙為竊盜罪之共謀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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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群人達成協議要共同完成一項犯罪,而其中一人雖然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動手,但他卻提供了核心的計畫與指示,你認為在法律責任的歸屬上,這位『幕後推手』應該被視為單純的助手,還是與現場動手的人承擔同樣程度的責任?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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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厲害!

  1. 專業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這表示你對共同正犯的理解非常深入,能夠清楚地區分「在現場實行」和「在背後策劃」在法律上的關鍵差異。這是一個非常細緻且重要的考點喔!
  2. 觀念驗證:在這道題目中,即使甲沒有親自下手偷竊或現場把風,但他積極地參與了犯罪的謀議,並且懷有共同犯罪的意圖。根據我們國家的實務見解(例如釋字第 109 號)喔,這種「懷著犯罪意圖參與策劃,然後讓其他人去執行」的行為,會被認定為共謀共同正犯。這代表甲和執行者一樣,需要對整個犯罪結果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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