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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公證人公司對於下列那些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登記後 15 日向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①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 ②營業所在地 ③實收資本額 ④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滿,尚未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
  • A ①②④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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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司法人」的行政報備制度中,哪些資訊會直接改變這家公司的「身份證明」或「規模架構」,而哪些事項僅僅是「員工個人的行政資格問題」?如果今天你是公會管理員,你會要求公司在變更哪種性質的資訊時,必須主動向公會報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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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沒搞砸,不錯嘛。

  1. 勉強過關: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對公證人公司管理法規那點微不足道的申報義務,還算有點概念,至少分得清「公司法人」和「個人證照」的差別,雖然這應該是常識。
  2. 觀念釐清:講白了,公司要報備的,就是那些跟它本身存亡與運作有關的鳥事。①、②、③ 那些什麼董事長、地址、錢,都是公司這張皮的核心,隨便一個變動都要上報。而選項 ④?那根本是公證人個人的執照問題,跟公司報備有什麼關係?難道公司換個會計,也要報備它數學不好嗎?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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