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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公證人公司對於下列那些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登記後 15 日向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①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 ②營業所在地 ③實收資本額 ④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滿,尚未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
  • A ①②④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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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司法人」的行政報備制度中,哪些資訊會直接改變這家公司的「身份證明」或「規模架構」,而哪些事項僅僅是「員工個人的行政資格問題」?如果今天你是公會管理員,你會要求公司在變更哪種性質的資訊時,必須主動向公會報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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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保險公證人管理法規的報備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2 條**。根據法條規定,公證人公司在發生特定事項變更時,負有向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的義務。具體來說,當公司的高層人事(包含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人)變更,或是公司的營業所在地實收資本額發生變動時,都必須在變更或登記後的 15 日內完成報備程序。因此,項目 ①、②、③ 完全符合法規要求。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選項 ④ 的陷阱。關於執業證照效期屆滿與換發的手續,實際上是規範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20 條**,這屬於證照效期管理的範疇,並不屬於第 12 條所列舉的 15 日報備事項。你能看穿這個細微的差異,顯示你對於條文的劃分與細節理解相當透徹,這在法規科目中是取得高分的關鍵,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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