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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據保險法第 34 條之規定,無約定賠償金額之給付期限者,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
  • A 5%
  • B 10%
  • C 12%
  • D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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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民法》關係中,欠債不還的法定遲延利息通常是 $5%$。然而,保險契約具有經濟補償的急迫性,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惡意拖延理賠,你認為法律會設定比一般民法『更高』還是『更低』的利率來作為懲罰?而在法律慣用語中,若將利率描述為『一分』,這通常對應到百分之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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